签发提单的误区综述

发布时间:2022-12-07 点击:338
作为物权凭证的提单,在国际间具有认可流通证券的地位。因此,在以单证买卖为主要贸易方式的今天,利用提单行骗实在比印伪钞、造冒牌货等来得容易。曾有犯罪学权威说过,提单与名画价值同样不菲,但伪造提单要比伪造蒙娜丽莎像容易得多。又有人形容提单好似“一把打开浮动仓库的钥匙”。可以想象,伪造一把钥匙是如何的容易,而受骗者只有到打开仓门时才会发觉受骗,而这时骗子早已溜之大吉了。
提单受骗的受害人往往是收货人,船东也有,不过较少。
下面简单分析一下保函换发清洁提单以及倒签提单这两种做法。在外行人看来,可能觉得并不严重,当事人一方本身可能也是无知多于有意行骗,但从立法保障提单持有人利益的角度来分析,却无可否认构成了瞒骗行为,这使人们不得不提高警惕。
用保函换发清洁提单
通常当货物装妥船后,付货人会要求船方签发清洁的装船提单,以便结汇。但有时候,货物外表有瑕疵,例如破烂、锈渍、弯曲等,船方会在提单上加上批注。那么,所签发的将是有批注的提单而不是清洁提单,这将造成付货人无法结汇。相反,付货人若要要求船方不加批注,船方也不会答应,因为这样的话,船方则要负责对收货人提出的索赔。一个常见的折中办法就是付货人出具保函,保证抵偿船方因签发清洁提单所招致的损失,船方就不把外表的瑕疵情况加注在提单上,这种情况在一般的业务上经常碰到。如果收货人向船方索赔,船方可根据保函向付货人取回赔款,好像什么问题都不会发生。事实上,按法律的观点分析,承运人接受了付货人的保函而隐瞒了货物装船时的实际瑕疵,没有把实情加注在提单上,对无辜的第三者——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有欠公道。因为货物外表无瑕疵是货物买卖成交的重要条件,若货物外表有瑕疵,买方是有权拒绝接受的,或是拒绝买此套单据的,毕竟船到卸港前可能会有多次转卖。但由于付货人与承运人串通隐瞒了事实,致使最后收货人丧失了拒绝的权利,虽然他可以事后向承运人索赔,但他要买的是货物本身而不是索赔案。因此,付货人与承运人的不良行为构成了一项瞒骗。另一方面,也由于他们的行为是非法的,因此,由付货人签署的保函(即使付货人在财力上是一流的保证人)也不会为法律所承认,而且若日后付货人不认帐,承运人也不能向法庭要求强制执行。再者,承运人因此所招致的损失就连船东互保协会也会不保,结果只好完全由船东自己承担。
在实务工作中,往往碰到这样的情况,货物从千里以外的内河港由驳船拖至大船边,在长途的拖程中受轻微雨淋,到达船边时有部分湿渍被大副批注收据。付货人碰到这样的情况真是进退两难,要是照装货物,那么拿到手的有批注提单又不能顺利结汇;要是不装,千里迢迢的路程,难道把货拖回去吗?当然,船方按收到货物的外表情况如实批注是完全合理的,遇到这样的情况,船方是否可以考虑将实际情况变通一下呢?保函处于一个将如此矛盾的地位,是否接纳可按实际情况决定,但船东千万不可因为用保函换发清洁提单做法的普遍流行而掉以轻心.